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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发展项目内提供公众设施

 

 

有关须根据地契要求向公众提供设施及/或休憩空间的私人发展项目资料,请浏览地政总署的网页( http://www.landsd.gov.hk/tc/legco/pfpd.htm )。


有关私人物业范围内拨出供公众使用的地方资料,请看下页。


私人物业范围内拨出供公众使用的地方

香港各区有一些属于私人拥有的物业范围内的地方,是经有关业主与政府签订公用契约,同意拨出作公众通道之用。除公众通道外,有一些地方亦可作契约所订明的其他用途。

本网页旨在提供这些地方的资料予市民浏览,我们会不断更新及增添资料,包括这些地方的位置图及新增的地点,方便市民参考。如对本网页的内容有任何查询,请致电 3162093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十五分,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或传真至31620948。

(甲) 香港岛

(乙) 九龙

(丙) 新界

 

2004| 重要告示|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10年 8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