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 牌 諮 詢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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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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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娛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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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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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就下述的申請之處所是否適合作有關用途,向發牌當局提供樓宇安全意見:
| (a) |
根據《食物業規例》及相關規例遞交的食物業牌照申請,例如食肆、工廠食堂、凍房的牌照申請。關於本署在發牌方面的角色和規定,請登上食物環境衞生署網頁(網址:http://www.fehd.gov.hk)“申請牌照指南”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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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根據《卡拉OK場所條例》遞交的食肆內卡拉OK場所許可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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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根據《幼兒服務條例》遞交的幼兒中心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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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根據《教育條例》及《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遞交,有關設於非為學校和幼稚園用途而設計和建造的學校和幼稚園註冊申請。關於本署在發牌方面的角色和規定,請登上教育局網頁(網址:http://www.edb.gov.hk)“申請學校註冊的資料”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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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及《遊樂場所附例》遞交的公眾娛樂場所和遊樂場牌照及續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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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其他各類牌照,包括泳池、商營浴室、桌球館、公眾保齡球場、公眾溜冰場、舞廳、遊戲機中心、麻將/天九館、按摩院、厭惡性行業的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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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其他不在上述範圍的牌照申請,本署會因應個別情況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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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已採用精簡程序處理食肆、其他食物業處所及公眾娛樂場所的牌照申請,此程序有賴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自我規管,他們須證明該處所符合樓宇安全規定。
本署亦處理貯油裝置的發牌事宜,收費如下表所列:
| 服 務 類
別 |
訂
明 費 用 (港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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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為期12個月貯油裝置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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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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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貯油裝置牌照續期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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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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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知悉本署處理各類牌照的工作目標,請按此處
(繁體中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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