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在小型工程展開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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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作為處所的業主或佔用人,如想進行小型工程,我應怎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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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I級別小型工程而言,你應委聘訂明建築專業人士進行設計及監督工程,並委聘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
就第II及第III級別小型工程而言,你應委聘訂明註冊承建商擬備及呈交圖則和文件,以及監督和進行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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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型工程共有118項,我可在哪裏容易找到擬進行小型工程的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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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諮詢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根據擬進行小型工程的資料,參考此表或“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第3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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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誰是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我可在哪裏找到他們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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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就第I級別小型工程委聘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包括認可人士(如有需要,註冊結構工程師及/或註冊岩土工程師)。你可參考他們的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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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誰是訂明註冊承建商?我可在哪裏找到他們的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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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明註冊承建商是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專門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你可參考他們的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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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擬進行的小型工程涉及樓宇的公用部分,我應怎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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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留意大廈公契載述的民事法律責任。認可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亦應通知相關的管理處、業主立案法團或有關業主擬進行的小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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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可在哪裏查閱和複印有關處所的經批准建築圖則/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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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在樓宇資訊中心或透過“百樓圖網”系統查閱和複印經批准建築圖則/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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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誰應是表格MW01、MW03或MW05甲部所述“安排進行小型工程的人”?他/她的職責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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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進行小型工程的人”的職責是委聘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只適用於第I級別小型工程)及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填寫表格MW01 、MW03 或MW05 甲部,以及在表格上簽署。“安排進行小型工程的人” 可以是業主、佔用人、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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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在第I級別小型工程展開之前最少7天,認可人士應呈交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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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展開之前不少於7天,認可人士應呈交工程展開通知書(即表格MW01 )、顯示擬進行有關工程的處所實際情況的相片、有關工程的訂明圖則和詳情,以及監工計劃書(如技術備忘錄有此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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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訂明註冊承建商須在展開第II級別小型工程前不少於7天呈交甚麽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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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明註冊承建商須呈交一份工程展開通知書(即表格MW03 、顯示將進行工程的處所的實際狀況的照片,以及工程的訂明圖則及詳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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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在表格MW01、MW03或MW05乙部第3項“擬進行的小型工程的詳情”一欄中應填寫甚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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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格MW01 、MW03 或MW05 乙部第3項第1欄應提供小型工程項目,例如1.17 、2.34 、3.29 等。在第2欄應提供工程的描述,例如修葺支柱、修葺外牆批盪及外牆飾面磚、豎設從外牆伸出的晾衣架等。如有任何命令、指示、通知、屋宇署檔案編號等,可於第3欄提供這些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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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第I或第II級別小型工程呈交的工程訂明圖則及詳圖要有甚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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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則及截面圖須以不小於1:100的比例繪製。小型工程必須填上顏色。圖則建議尺寸不大於A3。區劃圖須以不小於1:500的比例繪製。所有工程訂明圖則及詳圖必須由訂明建築專業人士(第I級別小型工程)及訂明註冊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員(第II級別小型工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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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第III級別小型工程的訂明圖則或圖則應使用甚麽顏色顯示有關的小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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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DM-9 – 圖則着色附錄A 或“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技術指引附錄VI” 載有第III級別小型工程訂明圖則或圖則建議要使用的顏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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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呈交的照片要有甚麽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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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必須顯示有關處所在緊接該工程展開前及完成後的實際狀況。所有照片必須由認可人士(第I級別小型工程)及訂明註冊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第II級別小型工程)簽名。為加快所呈交文件的處理,這些照片應從相同的角度拍攝。圖則上須加上記號,以顯示照片的拍攝角度及照片編號。《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71–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附錄F 載有呈交簡單文件所需的建議照片頁格式。至於呈交較複雜的文件,請參閱在此處所載的其他建議照片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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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表格MW01、MW03或MW05背面的附加資料頁有甚麽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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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強烈建議你在表格MW01 、MW03 或MW05 的背面填寫及呈交有關的附加資料。請保留一份已填妥的附加資料頁,以便日後查詢。每份小型工程呈交文件均會獲分配一個小型工程呈交編號,例如︰MW110108888。附加資料頁將附上所分配的小型工程呈交編號及文件編號,然後以提供的傳真號碼傳真給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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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我不知道展開工程的確實日期。我應否將表格MW01或MW03中“展工日期”一欄留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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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在表格MW01 或MW03 填上展開工程的日期,該日期必須不少於在展開小型工程前的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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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在填寫“訂明註冊承建商公司名稱”一欄時,我可以用簡寫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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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按照屋宇署的註冊記錄,如實填寫訂明註冊承建商公司的名稱。如註冊記錄中的公司名稱並無簡寫,你就不可以用簡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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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在“訂明註冊承建商的註冊證書號碼”一欄,應填寫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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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按照屋宇署的註冊記錄,如實填寫訂明註冊承建商的註冊證書號碼,例如GBC 333/2010、MWC 2888/2010、MWC(P) 3999/2010、MWC(W) 2333/2010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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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誰應是表格(如表格MW01己部、表格MW03丙部或表格MW05丙部)所述“由他人代為豎設招牌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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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他人代為豎設招牌的人士”可以是擬在建築物豎設招牌的個人或註冊公司,例如商舖業主等。有關人士應在表格MW01 己部、表格MW03 丙部或表格MW05 丙部填寫其個人資料,並在表格上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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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有關豎設招牌的第III級別小型工程表格MW32的目的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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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擬豎設屬第III級別小型工程的招牌,訂明註冊承建商最好呈交表格MW32 ,以便在工程展開之前,在相關招牌展示獲事先編配的小型工程呈交編號。有關在招牌展示小型工程呈交編號的標準和指引,載於《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71-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附錄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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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呈交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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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我可以用電郵方式呈交表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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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子形式呈交表格,必須按照《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42-以電子形式提交文件 所載的規定。請注意,屋宇署只會在工作日(即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辦公時間(即上午9時至下午5時15分)內開啓及處理你的電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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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我可以用郵遞方式呈交表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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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郵遞方式呈交表格是可以的。不過,必須預留足夠時間作郵件派遞之用。屋宇署收到郵件的日期,會被視為表格呈交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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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我可以用傳真方式呈交表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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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用傳真方式呈交表格是不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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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第I級別或第II級別小型工程展開之前不少於7天,必須呈交表格MW01、MW03、MW11、或MW12。應如何計算這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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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7天的第一天是屋宇署在工作日(即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辦公時間(即上午9時至下午5時15分)內會處理所呈交表格的第一個工作日。工程展開的最早日期是第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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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第I級別、第II級別或第III級別小型工程完工後的14天內,必須呈交表格MW02、MW04或MW05。應如何計算這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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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14天的第一天是在指明表格內已獲委任的人士確認小型工程完工日期之後的那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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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建造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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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我呈交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即表格MW01或MW03)及所需文件後,屋宇署會在7天後通知我呈交已獲得批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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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簡化規定下,展開第I級別或第II級別小型工程無須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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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在呈交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即表格MW01或MW03)後7天,可以展開小型工程嗎?在展開小型工程之前,我應等待屋宇署發出的認收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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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簡化規定下,展開第I級別或第II級別小型工程無須屋宇署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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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屋宇署會發出認收信嗎?何時發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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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在處理所呈交的每份表格後,均會向獲委任人士(即認可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發出信件,以及向“安排進行小型工程的人”發出該信的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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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型工程呈交編號的目的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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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編配的小型工程呈交編號是作為識別每份呈交文件之用的,該編號應寫在小型工程完工證明書(即表格MW02 或MW04 )上,並在將來的所有通信往來時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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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應如何查詢我呈交的小型工程的處理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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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你無須查詢所呈交的小型工程的處理進度。你應確保所呈交的文件符合簡化規定。不過,如你想透過電郵(enquiry@bd.gov.hk) 、撥打熱線26261616、郵遞或傳真查詢所呈交的小型工程的處理進度,你必須提供有關呈交的詳情(如小型工程的地址、認可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的資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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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我想撤回所呈交的小型工程,應怎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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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屋宇署呈交一封撤回信,並在信內提供擬進行小型工程的地址及獲編配的小型工程呈交編號(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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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如我呈交的小型工程出現輕微偏離之處,應怎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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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在小型工程完工證明書(即表格MW02 戊部及己部或表格MW04 乙部)上描述有關偏離之處,並呈交經修訂的訂明圖則及工程詳圖。有關偏離之處的指引,載於《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71-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附錄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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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在工程展開後,如我的身分由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轉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應怎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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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繼續進行相關的小型工程,在你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停止擔任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後,應立即請“安排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向屋宇署呈交表格MW07 (即更改委任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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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如我想就已呈交的小型工程呈交補充資料,應怎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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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使用表格MW33 向屋宇署呈交有關補充資料,並在表格內提供擬進行小型工程的地址及獲編配的小型工程呈交編號(如有),以作識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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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如我想在已呈交的小型工程增加更多小型工程項目,應怎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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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使用表格MW11 或MW12 在展開新增項目前7天向屋宇署呈交有關新增項目及所需文件,並在表格內提供擬進行小型工程的地址及獲編配的小型工程呈交編號(如有),以作識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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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完成小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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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I級或第II級別小型工程完成後的14天內,認可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須呈交甚麽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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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完成後的14天內,認可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須呈交一份完工證明書(即表格MW02 或MW04 )及顯示工程已完成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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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仍未取得屋宇署的小型工程呈交編號,可否呈交第I或第II級別小型工程完工證明書(即表格MW02或MW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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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型工程完工證明書(即表格MW02 或MW04 )上,必須引用小型工程呈交編號,並在工程完成後的14天內呈交,以遵從《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下的簡化規定。
可透過以下途徑取得小型工程呈交編號:
- 呈交表格MW01
或MW03 連同附加資料頁(附於表格MW01 或MW03 )(此為最具效率的方法,詳情請參閱上文A部問題14)
- 本署發出的認收信;
- 向本署查詢(例如致函或電郵本署,或致電熱線2626 1616)。為方便本署辦理查詢,應提供例如小型工程的地址、獲委聘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的姓名及註冊證明書編號、呈交文件的日期、收件蓋章的編號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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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III級別小型工程完成後的14天內,訂明註冊承建商須呈交甚麽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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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完成後的14天內,訂明註冊承建商須呈交一份完工通知及證明書(即表格MW05 )、顯示有關處所在緊接該工程展開前及完工後的實際狀況,以及顯示工程已完成的圖則或工程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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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III級別小型工程的工程描述或圖則要有甚麽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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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描述或圖則這兩種資料,只須提交其中一種。有關的工程描述須和完成的工程吻合。第III級別小型工程的圖則須以不小於1:100的比例繪製。已完成的小型工程必須着色。區劃圖須以不小於1:500的比例繪製。所有工程描述或圖則須按個案的情況由訂明註冊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簽名。圖則建議尺寸不大於A3。第III級別小型工程圖則的樣本載於《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71 –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附錄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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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屋宇署會否發出認收信?何時會發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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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在處理每份呈交的表格後便會向認可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發出認收信。該信不應解釋為擬建小型工程已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冊承建商有絕對責任核證和確保小型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為免有人濫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屋宇署會另行向擬建小型工程進行抽樣查核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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