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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公布一項經修訂的執法政策,以對付違建物問題。由於本港有大量違例建築物,屋宇署會優先清拆下列各類違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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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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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的僭建物,不論主體樓宇的落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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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樓宇內外、平台、天台、天井或後巷而被建築事務監督列為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滋擾的僭建物﹝包括違例地盤平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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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大型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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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樓宇內外滿布的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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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規模行動或維修計劃所涉及的個別或一組目標樓宇的僭建物;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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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採用環保設計並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豁免計入建築樓面面積樓宇部分﹝例如露台、空中花園或平台花園﹞的違例改建或違例工程。
如違建物是屬於上述類別,屋宇署會發信給業主要求矯正有關情況,否則便會發出法定命令。如有關的業主沒有遵從命令,則屋宇署便會提出檢控。
如違建物不屬於上述類別,屋宇署不會優先採取執法行動。不過,該違建物會被記錄在案,日後再作檢討。倘若情況有變,屋宇署會考慮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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