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採取下列措施來查證及監察新動工的違例建築工程:
1. 參考空中攝影照片,以找出在天台上的新違例建築工程。
2. 保存樓宇的照片記錄,以驗證新違例建築工程的狀況。
3. 綜合查詢及環境證據所得的結果。
假如我有意搭建輕質的簷篷,作遮蔭或免受高空墜物所傷的用途,我是否需要取得屋宇署的同意和批准?
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業主如打算建造新樓宇,或對現存樓宇進行改動或加建,必須委聘認可人士統籌和監督有關工程;並如當局要求,亦須委聘註冊結構工程師。獲委聘的認可人士將跟進有關向屋宇署徵求批准和同意的申請。
假如我有意在自己的天台搭建貯物櫃,我是否需要取得屋宇署的批准和同意?
你需要先取得屋宇署的事先批准和同意,方可在樓宇的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預製的構築物,包括活動屋及成人可進入其中的貯物櫃。這項規定是基於大型貯物櫃所佔據的空間,可能違反樓面面積的限制及其他建築規例。
不過,建於上述位置的貯物櫃如屬以下情況,一般不會被即時取締﹕
貯物櫃的高度不超逾1.5米,也不超逾護牆的高度,
貯物櫃不影響樓宇的結構,
走火通道未受阻塞,以及
排水系統不受影響。
修訂日期: 2006年 6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