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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宇 安 全 檢 驗 計 劃 (自願性)

 

本署自一九九七年四月起,就有意思進行預防性維修的私人大廈業主,提供一項自願參與的樓宇安全檢驗計劃,其目的是使樓宇維修能在指訂的標準和專業人士的監管下完成。

 

樓宇要檢驗 安全有保障

香港樓宇數目不斷增加,又日漸老化,如果缺乏適當保養,樓宇在多方面都會出現問題,危及住客及一般市民。這些問題包括:

  • 外牆的完整

  • 結構的穩定

  • 走火通道及消防結構

樓宇安全檢驗計劃旨在預防上述各方面的問題。如果危險無法避免,亦可及時發出警告。樓宇安全檢驗計劃要求業主合作,聘請屋宇專業人士根據所訂的技術指引與標準檢驗樓宇。檢驗報告將由屋宇署備案。當修葺工程完成後,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將發出竣工証明書,而當工程全部完成後,屋宇署會發出確認書。

應採取步驟

  • 業主聘請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樓宇安全檢驗;

  •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為業主準備報告,並向屋宇署提交副本備案;

  • 業主聘請樓宇承建商進行所需修葺工程;

  •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發出完工証明書;

  • 屋宇署發出確認書。

業主受益

透過樓宇安全檢驗計劃:

  • 可保持樓宇的良好狀況,減少老化及日久失修的影響。

  • 住客及公眾人士在樓宇和防火安全方面,得到保証。

  • 物業的出租及轉售價值必會因而提高,並因此在樓宇按揭及保險方面得到更多優惠。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一般建築工程承建商

是指刊登在根據建築物條例的編制認可人士名冊 (包括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結構工程師名冊一般建築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的人士。這些名冊亦可在屋宇署查閱。

 

本署為參加樓宇安全檢驗計劃而有經濟困難的業主,制訂了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為個別的業主提供貸款,以便進行樓宇安全檢驗計劃涵蓋的必要檢驗和修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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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日期: 2009年 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