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2010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已於2010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在新制度下,市民如要進行小型工程,必須聘請「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以免違法。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設立一個「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工程公司和個人從業員可按其工作經驗、資歷和升任能力,申請註冊成為不同級別和類型或項目的小型工程承建商。請按這裡瀏覽有關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詳情
背景
根據修訂前的《建築物條例》,無論進行大型的建築工程或簡單如在家居外牆安裝晾衣架,都要遵從同一套規管,包括要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批准圖則及書面同意才可以展開工程,及必須委聘認可人士(即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建築師、工程師及測量師)和其他註冊專業人士設計和監督工程及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
對於規模及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來說,上述的制度要求太嚴苛,不但在執行及監管上有困難,而且間接造成不少違例建築物。
有見及此,當局已於2008年6月修訂《建築物條例》,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方便市民可循簡化的法定程序,在私人樓宇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從而提升香港樓宇的安全。而訂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運作細則的《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下稱《規例》),亦已於2009年5月獲立法會通過。
小型工程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所規管的共有118項「小型工程」。每項小型工程的尺寸、位置和相關規格已在《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下稱《規例》)內說明。這些小型工程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度,分為以下三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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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I 級別(共有40個項目)包括較為複雜的小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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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II 級別(共有40個項目)為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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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III 級別(共有38個項目)主要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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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市民及業界查閱,現將該118項「小型工程」按其性質分類為以下表列的20多個種類︰
小型工程詳情
(請按項目編號瀏覽建築工程描述)
小型工程 |
項目 (PDF ) |
第I級別 |
第II級別 |
第III級別 |
指定豁免
工程
(附表2第2部) |
豎設/改動/拆除/鞏固 用於支承空調機、冷卻水塔及相關空氣管道的構築物 |
1.5, 1.28, 1.29 |
2.2, 2.31 |
3.2, 3.26, 3.27, 3.28, 3.34, 3.35 |
12, 13 |
拆除建築物外牆的伸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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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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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設/改動/拆除/鞏固 簷篷 |
1.27 |
2.31 |
3.25, 3.26, 3.37, 3.38 |
14 |
拆除煙囪 |
1.37 |
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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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設/修葺/改動/加建/拆除 排水渠工程 |
地底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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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
3.23,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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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
1.25, 1.26, 1.36 |
2.28, 2.29, 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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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設/改動/拆除/鞏固 晾衣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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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3.30, 3.36 |
15 |
建造/改動 與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相關的擴展基腳 |
1.11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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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與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相關的挖掘工程 |
1.12 |
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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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豎設/改動/拆除實心圍牆及室外網欄 |
實心圍牆 |
1.7, 1.9 |
2.6 |
3.4 |
5 |
網欄 |
1.8, 1.10 |
2.7 |
3.5 |
6 |
進行與安裝/改動/拆除載貨用升降機 或樓梯升降機或升降平台相關的建築工程 |
載貨用升降機 |
1.3,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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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升降機或升降平台 |
1.4,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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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設/改動/修葺/拆除 圍牆或建築物入口之金屬閘 |
1.16, 1.40 |
2.16, 2.40 |
3.13, 3.33 |
8 |
豎設/修葺/拆除 於建築物內牆壁上以金屬暗銷及嵌固件固定的鑲板 |
1.31 |
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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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動/拆除/修葺/更換 防護欄障 |
1.6 |
2.5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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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設/改動/拆除/更換 招牌 |
伸出式招牌 |
1.20, 1.24 |
2.18, 2.23, 2.24 |
3.16,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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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牆招牌 |
1.22, 1.24 |
2.19, 2.23, 2.26 |
3.17, 3.20 |
10, 11 |
於建築物屋頂的招牌 |
1.21, 1.24 |
2.23, 2.25 |
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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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懸臂式平板的露台或簷篷上/底部之下的招牌 |
1.24 |
2.20, 2.23, 2.27 |
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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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地面上的戶外招牌 |
1.23, 1.24 |
2.21, 2.22, 2.23, 2.25 |
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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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鑿/ 復原 平板洞口 |
開鑿 |
1.2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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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復原 |
1.35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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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豎設/改動/拆除 用於支承太陽能熱水系統/ 光伏系統 /天線/收發器/ 無線電通訊站相關的構築物 |
太陽能熱水系統 |
1.5, 1.18 |
2.2 |
3.2, 3.14 |
12 |
光伏系統 |
1.5, 1.19 |
2.2 |
3.2, 3.15 |
12 |
天線或收發器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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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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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通訊站 |
1.14 |
2.12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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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設/改動/拆除 室內樓梯 |
1.1,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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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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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葺結構構件 |
1.17 |
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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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例構築物 |
1.30, 1.38, 1.39 |
2.32, 2.38, 2.39 |
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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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拆除 玻璃強化聚酯水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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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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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
建造/改動/修葺/拆除 窗及玻璃外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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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9 |
3.6,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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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設/改動/拆除/修葺 非承重的鋼筋混凝土外牆或用磚建造的外牆 |
1.15 |
2.13, 2.14, 2.15 |
3.11, 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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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設/修葺/拆除 外牆批盪/ 外牆飾面磚/ 屋頂瓦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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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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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豎設/修葺/拆除 建築物外牆的覆蓋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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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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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小型工程的簡化規定
進行「小型工程」,可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圖則和書面同意,便可按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展開有關工程。任何人士,不論是業主/用戶本人或其聘請的中介人(例如設計公司),須聘請合資格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小型工程。以下是進行第 I、第II 和 第III 級別小型工程的流程圖︰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的檢查及核證
(又稱「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另設立了「檢核計劃」,讓市民在通過檢核後可保留在有關制度生效前已建造但並未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的家居小型裝置,包括冷氣機支架、晾衣架 和小型簷篷。可透過上述計劃而獲檢核的家居小型裝置為《規例》載列的「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以下4項屬檢核計劃的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
有關上述4項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的詳情,可參閱《規例》附表3 。
以下是進行家居小型工程檢核的流程表:-

已通過檢核的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除非其狀況變得危險,否則屋宇署不會採取飭令清拆的執法行動。
「指定豁免工程 」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訂明15項複雜程度及安全風險均低於一般小型工程的「指定豁免工程」。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展開「指定豁免工程」前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書面同意,亦無須聘請認可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該15 項「指定豁免工程」包括:
「指定豁免工程」種類 |
項目編號
(PDF ) |
開鑿/ 復原細小的平板洞口 |
1, 2 |
更換/拆除 容量不多於9立方米的玻璃強化聚酯水箱 |
3, 4 |
拆除高度不多於1.1米的實心圍牆及不多於3米的室外網欄 |
5, 6 |
鋪設/修葺/拆除與地面距離不多於3米的外牆 批盪 及外牆飾面磚 或 坡度不多於1比4的屋頂瓦片 |
7 |
豎設/改動/修葺/拆除於圍牆或建築物入口每扇重量不多於100公斤 及高度不多於2.2米的金屬閘 |
8 |
進行挖掘深度不多於0.3米的挖掘工程 |
9 |
豎設或改動於建築物外牆的伸出不多於150毫米及與地面距離不多於3米的的小型招牌 |
10 |
拆除於建築物外牆伸出不多於600毫米及與地面距離不多於3米的的小型招牌 |
11 |
拆除坐立在地面或平板上高度不多於1米的,用於支承空調機/ 冷卻水塔/ 太陽能熱水系統/ 光伏系統的構築物 |
12 |
豎設/改動/拆除與地面的距離不多於3米,自建築物外牆伸建的用於支承空調機或任何相關空氣管道的金屬支架 (該支架並無伸出任何街道或該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之上) |
13 |
豎設/改動/拆除與地面的距離不多於3米的簷篷 (該簷篷並無伸出任何街道或該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之上) |
14 |
豎設/改動/拆除與地面的距離不多於3米的 晾衣架 (該晾衣架並無伸出任何街道或該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之上) |
15 |
有關「指定豁免工程」詳細描述,可參閱《規例》附表2 。
新制度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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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小型工程要遵守的法定程序大為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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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註冊人士統籌和進行工程,質素會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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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可保留一些現存但違例豎設的家居小型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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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樓宇安全 |
支援措施
為了配合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推行,屋宇署已推出以下措施,從而協助公眾了解和有效使用這套新制度:
常見問題
一般常見問題
有關小型工程呈交文件的常見問題
其他資料
請按這裡瀏覽《2008年建築物(修訂)條例》的內容
請按這裡瀏覽 《建築物 (小型工程) 規例》 第1條 至 第59條的內容
請按這裡瀏覽 《建築物 (小型工程) 規例》第60條 至 第66條 及 附表1 至 附表3 的內容
有意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人士可報讀的培訓課程
請按這裡瀏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一般指引 》
請按這裡瀏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技術指引 》
請按這裡瀏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樓宇業主/業主立案法團須知》
請按這裡瀏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酒樓食肆》
請按這裡瀏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室內裝修 / 改建》》
請按這裡瀏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廣告招牌》》
查詢
如對「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有任何疑問,歡迎與屋宇署聯絡﹕
- 郵寄地址﹕九龍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十二樓
- 電郵地址﹕ enquiry@bd.gov.hk
- 熱線電話﹕2626 1616 (由 「1823電話中心」接聽)
- 技術資源中心: 九龍油麻地眾坊街60號梁顯利油麻地社區中心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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