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系 |
職責 |
| 屋宇測量師 |
-
審核建築圖則,並處理關於發牌、施工同意書、佔用許可證的申請;
-
審核並處理小型工程的圖則及相關的核證報告;
-
審查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地盤及已完成的小型工程,並視察違例建築工程、樓宇、渠管及斜坡/擋土構築物的狀況;
-
評估現有樓宇的消防安全措施,並指明進行所需的消防改善工程;
-
為未有遵從法定命令/通知書的個案,以及樓宇、渠管及斜坡/擋土構築物的緊急工程,訂定工程要求及監督有關工程的進行;
-
採取所需的管制行動,並不時檢討與建築物有關的法例、標準及作業守則;及
-
處理有關訴訟個案的事務,並就違反《建築物條例》的事項展開檢控/紀律行動。
|
| 結構工程師 |
- 審核結構圖則,以及處理關於批准及同意展開工程的申請、進行實地視察,並就結構構件、地基及承重地層進行或監察有關的測試;
- 監督建築地盤的安全及工程質素;
- 視察及評估現存樓宇、違例建築工程、渠管及斜坡/擋土構築物的安全狀況;
- 對未有遵從法定命令的個案,以及樓宇、渠管及斜坡/擋土構築物的緊急工程,訂定工程的要求及監督有關工程的進行;
- 採取所需的管制行動,以及不時檢視與建築物有關的規例、標準及作業守則;
- 審核並處理小型工程的圖則、相關的核證報告,並審查已完成的小型工程;及
- 處理有關訴訟個案的事務,並就違反《建築物條例》的事項展開檢控/紀律行動。
|
| 測量主任〈屋宇〉 |
|
| 技術主任〈結構〉 |
-
協助審查結構設計、有關詳圖、測試報告及建築記錄,並監察及進行關於地基和結構構件的測試;
- 協助視察樓宇和斜坡、勘測樓宇的破損和違例建築工程、安排簽發法定命令/通知書,以及監督由政府承建商進行的工程(包括緊急個案的工程);
- 協助處理小型工程的圖則及相關的核證報告,並協助審查已完成的小型工程;及
- 協助培訓初級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