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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人 才

職系

職責

屋宇測量師
  • 審核有關方面呈交的建築圖則,以及處理關於發牌、施工同意書、佔用許可證的申請;

  • 審查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地盤,以及視察違例建築工程、樓宇、渠管及斜坡/擋土構築物的狀況;

  • 評估現存樓宇的消防安全措施,以及指明所需的補救工程;

  • 對未有遵從法定命令的個案,以及樓宇、渠管及斜坡/擋土構築物的緊急工程,訂定工程的要求及監督有關工程的進行;及

  • 採取所需的管制行動,以及不時檢視與建築物有關的法例及標準。

結構工程師
  • 審核結構圖則建議書,以及執行與之有關的工作,例如發出批准及同意施工書、視察有關工地、監看有關工地進行的測試等;

  • 監督建築地盤的安全及工程質素;及

  • 視察現存樓宇或斜坡,以及執行就安全監控所需的管制行動。

測量主任〈屋宇〉
  • 協助審查建築圖則,以及視察私人建築項目和持牌處所的工程;
  • 視察危險斜坡、失修建築項目、違例建築工程和違反消防法例的情況,並協助採取管制行動;及
  • 擬備施工圖則及工程費用預算,並協助樓宇記錄管理工作。 
技術主任〈結構〉
  • 協助審查結構設計、有關詳圖、測試報告及建築記錄,並監看及進行關於地基和結構構件的測試;

  • 協助視察樓宇和斜坡、勘測樓宇欠妥之處和違例建築工程、安排簽發法定命令/通知,以及監督由政府承辦商進行的工程(包括緊急個案的工程);及

  • 協助培訓初級人員。

 

求職人士請注意 :

當有非公務員職位空缺時,本署會透過勞工處的就業中心登招聘廣告。有意獲本署短期合約聘用的求職人士,可以接觸勞工處的就業中心或瀏覽勞工處的“互動就業服務”網址( http://www.jobs.gov.hk),以索閱有關申請手續的詳情。

 

2004| 重要告示|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2008年 2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