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度 的 服 務 成 果 

服務項目

服務標準

服務目標
(達到標準的百分率)

2007年度的服務成果

 

緊急服務

(a) 

就關乎樓宇、建築工程、招牌及斜坡的緊急事故提供 24小時服務

 

 
 
  • 辦公時間
     
 
- 於市區
1.5小時內派員視察 100% 100%
 
- 於新界新市鎮
2小時內派員視察 100% 100%
 
- 於新界其他地區
3小時內派員視察 100% 100%
 
  • 非辦時間
     
 
- 於市區及新界新市鎮
2小時內派員視察 100% 100%
 
- 於新界其他地區
3小時內派員視察 100% 87.5%
調查僭建物及現存樓宇的安全

(b) 

調查關於樓宇、招牌及斜坡失修的非緊急事項的舉報

10天內派員視察

100%

100%

(c) 

調查以下非緊急事項的舉報

- 正在建造的僭建物

48小時內派員視察

99%

99.6%

- 現存外牆僭建物

30天內進行甄審及派員視察

95%

99.4%

- 其他僭建物

50天內進行甄審及派員視察

95%

99.6%

(d) 

就關於僭建及樓宇安全的非緊急事項的舉報作出回覆

30天內回覆(由甄審或視察後起計)

85%

91.6%

(e) 

就可否註銷僭建物警告通知提供意見

3星期內示覆

90%

97.7%

管制新建築工程

(f) 

調查關於拆卸或新建築工程違規之處的非緊急事項的舉報

10天內派員視察

100%

100%

(g) 

審批首次提交的建築圖則及經重大修改的圖則

45天內即通知圖則是否基本上獲接納

100%

100%

60天內批准或拒批 100% 100%

審批重新提交的建築圖則

30天內批准或拒批

100%

99.9%

(h) 

審批拆卸或建築工程施工同意書的申請

28天內簽發或拒絕簽發

100%

99.9%

(i) 

審批入伙紙的申請

14天內簽發或拒絕簽發

100%

100%

(j) 

審批圍板許可證的申請      

 

- 首次申請

60天內簽發或拒絕簽發

100%

100%

 

- 重新申請、快速審批或續期申請

30天內簽發或拒絕簽發

100%

99.6%

辦理註冊申請

(k) 

審批名列認可人士名冊或結構工程師名冊或岩土工程師名冊的申請

120天內示覆

100%

100%

  審批名列承建商名冊的申請 10工作天內示覆所提交文件的整全性 98% 100%
就牌照申請提供意見

(l) 

就首次申請食肆牌照及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樓宇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向發牌當局提供意見 12工作天內提供意見 

96%

99.1%

處理檢索圖則的申請

(m) 

檢索現存樓宇記錄以備查閱和複印 9工作天內備妥記錄 

94%

98.5%

處理貸款申請

(n) 

用於拆除僭建物的貸款 2星期內示覆

90%

100%

  用於維修樓宇的貸款 3星期內示覆

95%

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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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8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