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
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建築事務監督須就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備存一份名冊及一份臨時名冊。有關名冊內的註冊承建商,有資格進行其所屬名冊指明的級別、類型和項目的小型工程。
為便於識別起見,凡以個人名義註冊為小型工程承建商以進行第III級別有關項目的小型工程,均統稱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另一方面,凡以公司名義(包括法團、獨資企業及合夥經營)註冊為小型工程承建商以進行有關類型和級別的小型工程,均統稱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的要求
擬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的申請人,必須在下列各方面令建築事務監督信納:
- 具有適當的資格和經驗;
- 有能力及技能親自進行該項註冊所關乎的第III級別中的一個或多於一個小型工程項目;
- 已完成關於第III級別小型工程的認可訓練課程;及
- 申請人適宜在名冊上註冊。
獲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的人士不可同時身為註冊承建商公司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人或技術董事。
申請註冊為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的所需文件
申請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的人士,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下列文件,以供考慮:
- 一份已填妥的指明表格 BA26 。申請人須在申請中指明擬註冊的第II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
- 有關以下各項的證明文件-
- 根據《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583章)註冊為相關指定工種
的註冊熟練技工;或
- 其他資格和經驗
;
- 以屋宇署的標準表格 RR-26提交的聲明
,須詳盡無遺地列出申請人涉及的定罪/紀律處分記錄 (*);
- 完成關於第III級別小型工程認可訓練課程的證明書副本;
- 有效的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即建造業平安卡)副本;及
- 訂明的費用
;
- 身份證副本;
- 符合註冊證所須規格的彩色近照一張。
* 如申請人在申請日期前3年內有任何定罪記錄,或會被要求出示額外資料 (例如申請人已修讀合適的訓練課程,從而充份掌握關於建築安全及/或勞工安全的最新知識) 。如有須要,申請人應在遞交申請表前聯絡本署。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註冊證
當“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實施生效時, 屋宇署將發出一張註冊證予合乎資格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的註冊證樣本
當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的申請人向本署遞交註冊申請(包括新申請註冊、註冊續期、更改註冊資料、加入或刪除准許的小型工程項目、及補領註冊證),須同時遞交申請人的彩色近照一張及身份證副本。照片的規格為一般證件相,詳情如下:
- 相片應顯示申請人的完整正面,並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的面容特徵
- 建議採用白色背景
- 相片大小: 40 毫米(闊) x 50 毫米(高)
拍照時請勿戴上帽飾,亦請避免濃妝。
以下相片將不獲接納 :
- 申 請 人 並 非 位 於 相 片 正 中
- 申 請 人 的 眼 鏡 遮 擋 眼 睛
- 申 請 人 的 頭 髮 遮 擋 眼 睛 或 眉 毛
- 申 請 人 的 面 部 / 眼 鏡 反 光
- 有 陰 影
- 太 光
- 太 暗
申請人可遞交硬照或數碼相片(只限以電腦光碟),數碼相片的規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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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像 類 別 : |
JPE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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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案 大 小 : |
600 Kbytes 或 以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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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適 尺 寸 : |
由 掃 瞄 器 ( 600dpi ) 擷 取
相 片 大 小 : 40 毫米 (闊) x 50 毫米 (高)
由 數 碼 相 機 擷 取
圖 像 大 小 : 1200 像素(闊) x 1600 像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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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就註冊申請加入額外的第II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
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擬申請註冊額外的第II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他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一份已填妥的指明表格 BA26C及其他申請所需的表格及文件。
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要求
擬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申請人,必須在下列各方面令建築事務監督信納:
- 其關鍵人士具有適當的資格和經驗;
- 申請人能取用工業裝置和資源;
- (如屬法團)管理架構妥善;
- 申請人所委任並為《建築物條例》的目的代其行事的人士,須憑藉有關經驗及對基本的法例規定的一般認識,有能力了解所申請進行的小型工程;及
- 申請人適宜在名冊上註冊。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獲授權簽署人和技術董事
建築事務監督在審議每宗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申請時,均會考慮申請人所委任的下列關鍵人士的資格和經驗,以及他們是否適宜從事有關工作:
- 申請人須委任最少一名人士就《建築物條例》的目的代其行事。這名人士在下文稱為“獲授權簽署人”;及
- 如申請人為法團 - 須在董事局內委任最少一名董事(下文稱為“技術董事”),這名董事須獲董事局授權執行下列職務:
- 取用工業裝置和資源;
- 在進行小型工程方面提供技術和財務支援;及
- 為公司決策,並監督獲授權簽署人和其他員工。
符合資格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的人士
就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申請,下列人士符合資格成為申請人的獲授權簽署人和技術董事:
- 如申請人為獨資經營,該名獨資經營者是唯一符合資格擔任獲授權簽署人的人士;
- 如申請人為合夥經營,獲得所有其他合夥人委任的合夥人符合資格擔任獲授權簽署人;及
- 如申請人為法團,董事局委任的合適人士符合資格擔任獲授權簽署人,而技術董事則必須是根據《公司條例》的規定獲委任的董事,且該名董事須獲董事局委任以擔任技術董事的職責。
有關人士如同時符合成為獲授權簽署人和技術董事的條件,可獲准同時擔任該法團的獲授權簽署人和技術董事。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的委任
為確保所進行的小型工程有足夠的監督和適當的管理,以及避免可能會出現利益衝突,已獲接納為某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擔任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的人士,不得同時擔任另一承建商公司的關鍵人士。“關鍵人士”是指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和《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 所提述的其他高級人員。
申請註冊為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所需文件
擬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申請人,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下列文件,以供考慮:
- 一份已填妥的指明表格 BA25。申請人須在申請中指明擬註冊的小型工程類型和級別;
- 有關以下各項的證明文件-
- 獲授權簽署人的資格和經驗
;及
- 申請人取用工業裝置和資源以進行相關類型和級別小型工程的能力;
- 如屬合夥經營,須呈交由其餘合夥人就委任該合夥人為獲授權簽署人而簽發的
授權書;
- 如屬法團,須就以下各項呈交一份陳述書,並附連證明文件-
- 負責技術管理的技術董事的資格和經驗
;
- 公司的管理架構和組織表,以及在技術和財政事宜上的決策機制;及
- 董事局就公司委任獲授權簽署人及技術董事所作的決議;
- 以屋宇署的標準表格提交的聲明
,須詳盡無遺地列出申請人、獲授權簽署人及技術董事涉及的各項定罪/紀律處分/被禁止競投公共工程的記錄。
- 有關商業登記
的文件;及
- 訂明的費用
。
- 為簡化申請手續,部份文件可不必在現階段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然而,申請人須承諾,可隨時在屋宇署人員要求時能即時呈交有關文件以供核實。為此,申請人須簽署承諾書UL1
。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申請註冊額外的小型工程級別及/或類型
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擬申請註冊額外的小型工程級別及/或類型,他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一份已填妥的指明表格BA25C及符合核對表CL-BA25C所列出的其他申請所需的表格,文件及申請費用。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申請核准提名額外的獲授權簽署人(AS) / 技術董事(TD)
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擬申請核准提名額外的獲授權簽署人(AS) / 技術董事(TD),他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一份已填妥的指明表格BA25D及符合核對表CL-BA25D所列出的其他申請所需的表格,文件及申請費用。
過渡安排
根據「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第64條的規定,未具備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所需學歷但擁有足夠工作經驗的現時從業員,可於2011年12月30日或之前申請註冊為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其獲授權簽署人修畢認可的小型工程補足資格培訓課程後,便可申請註冊為正式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當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正式獲接納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時,或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生效滿兩年時 (即2012年12月31日),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有效期會終止(以較早日期為準)。
申請成為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人士,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下列文件,以供考慮:
- 一份申請人已填妥的指明表格 BA25F,列明擬註冊的小型 工程級別和類型;
- 證明獲授權簽署人經驗
的文件;
- 如屬合夥經營,須呈交由其餘合夥人就委任該合夥人為獲授權簽署人而簽發的授權書;
- 如屬法團,須就以下各項呈交一份陳述書,並附連證明文件-
- 負責技術管理的技術董事的資格和經驗
;及
- 董事局就公司委任獲授權簽署人和技術董事所作的決議;
- 以屋宇署的標準表格提交的聲明
,須詳盡無遺地列出申請人、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涉及附錄M所列明的各項定罪/紀律處分/被禁止競投公共工程的記錄;
- 有關商業登記
的文件;及
- 訂明的費用
。
- 為簡化申請手續,部份文件可不必在現階段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然而,申請人須承諾,可隨時在屋宇署人員要求時能即時呈交有關文件以供核實。為此,申請人須簽署承諾書UL1A
。
遞交申請文件方法
申請人可將巳填妥的表格連同所需文件,用郵寄方式或親身提交至: 九龍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十二樓屋宇署收。如未能提供建築事務監督認為裁定申請所必需的資料和證明文件,其申請或會被拒批。
更多參考資料及資訊連結:
簡介及海報
- 海報

- 申請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簡介
- 申請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簡介 [包括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申請]
小型工程項目的描述
- 小型工程詳情
- 小型工程類型
屋宇署作業備考
有關申請註冊為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詳盡資料,請按這裡瀏覽《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69 
有關申請註冊的費用
-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 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有關申請註冊的表格
-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 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只供參考)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申請表格/文件的參考樣本
(按申請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參考樣本分為樣本A-法團/法人團體;樣本B-合夥;樣本C-獨資經營/個人)。
有意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人士可報讀的培訓課程
通知建築事務監督更改營業地址,請填妥及簽署以下表格﹕
查詢
如對申請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有任何疑問,歡迎與屋宇署聯絡﹕
- 郵寄地址﹕九龍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21樓2118室屋宇署註冊小組
- 電郵地址﹕enquiry@bd.gov.hk
- 熱線電話﹕2626 1616 (屋宇署熱線由「1823電話中心」代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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