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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已指派一位人員擔任公開資料主任,負責確保市民根據公開資料守則所提出的查閱資料要求,均獲有關人員按照指定程序妥善處理。
市民可以用書函或申請表格(可向始創中心十二樓收發事務室索取)提出要求,索取本署保存的資料或紀錄。有關申請應寄交:
九龍
旺角彌敦道750號
始創中心十二至十八樓
屋宇署
公開資料主任
屋宇署備有下列資料,讓市民以預約方式查閱:-
- 屋宇署的組織圖及職務分配表
- 本署保存按類別劃分的紀錄一覽表
- 已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資料一覽表,不論是免費或付費後才提供。
在可行的情況下,本署會在接獲書面要求後十天內提供有關資料。若不可能的話,則會在接獲要求後十天內發出簡覆通知申請人。在這情況下,目標時間則會是接獲要求後的二十一天內提供有關資料。在特殊情況下,最長的提供資料時間一般不應超過接獲要求後的五十一天。
倘索閱的資料並非免費提供的刊物或有訂明收費的刊物,本署會收取以下的影印費用:
以A3或A4大小紙張作黑白影印,不論文件是否須放大,每張收取港幣1.5元。
( 注意: 上述收費會不時作出調整。 )
*註: 屋宇署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代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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