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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為達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這些理由載列於第2部。若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會提述這些理由。
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盡快及妥善地處理,如有需要,有關人員會協助市民闡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至最適當的部門處理。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
《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適當執行時知所遵循。
《守則》已上載於互聯網,網址為 http://www.access.gov.hk/tc/index.htm。
本署已指派一位人員擔任公開資料主任,負責確保市民根據 公開資料守則 所提出的查閱資料要求,均獲有關人員按照指定程序妥善處理。
市民可以用申請表格(可向始創中心十二樓收發事務室索取或於本署網頁 http://www.info.gov.hk/forms/ati.pdf 下載 )、書函、電話、傳真或電郵提出要求,索取本署保存的資料或紀錄。
屋宇署備有下列資料,讓市民以預約方式查閱:-
- 屋宇署的組織圖及職務分配表
- 本署保存按類別劃分的紀錄一覽表
- 已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資料一覽表,不論是免費或付費後才提供。
在可行的情況下,本署會在接獲書面要求後十天內提供有關資料。若不可能的話,則會在接獲要求後十天內發出簡覆通知申請人。在這情況下,目標時間則會是接獲要求後的二十一天內提供有關資料。在特殊情況下,最長的提供資料時間一般不應超過接獲要求後的五十一天。
倘索閱的資料並非免費提供的刊物或有訂明收費的刊物,本署會收取以下的影印費用:
以A3或A4大小紙張作黑白影印,不論文件是否須放大,每張收取港幣1元。
( 注意: 上述收費會不時作出調整。 )
*註: 屋宇署熱線由「1823電話中心」代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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