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告示 : |
若須採用電腦程式計算有關新建築發展項目的結構及岩土工程設計以提交建築事務監督作審批之用,則所有程式使用者必須確保其所使用的電腦程式符合新近出版的作業守則(例如《混凝土的結構使用2004年》及《鋼材的結構使用作業守則2005年》)。
日期 : 200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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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內開列的電腦程式已按照《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作業備考》第79號的規定,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接納。每套獲接納的電腦程式將個別獲分配一個屋宇署參考編號,而其有效期最多為3年。這些程式是供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岩土工程師提供計算資料之用,藉以支持他們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設計圖則。所有程式使用者必須確保他們已經向程式設計者及/或分銷商取得有關使用該等程式的許可證及/或准用合約。此外,他們亦須接受及明白,建築事務監督沒有明確表示或暗示會就這些程式是否準確及可靠作出保證及負上責任。假如這些程式出現問題,一切由此所引致的賠償或損失,建築事務監督慨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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