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電子記錄
引言
當局制定了《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以促進在商業及其他用途上使用電子交易。這條條例賦予在電子交易中使用的電子記錄及數碼簽署,具有與以文本形式所作的記錄及簽署相同的法律效力。
2. 《電子交易條例》所載法律認可關乎法律規則的電子記錄及數碼簽署及在法庭上接納電子記錄為證據的這些規定,已於2000年4月7日開始實施。有關《電子交易條例》的進一步詳情,可於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網頁內查閱,網址為 www.ogcio.gov.hk。
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提交簡單文件
3. 屋宇署已經設立電子收件處,接收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以電子形式提交的簡單文件。簡單文件指篇幅不多的文件、不涉及附有特製程式或大尺寸專業繪圖的文件,例如不超過A3尺寸的打印本或不超過10百萬字節(MB)的電子檔案。
豁免
4. 在屋宇署設立一套用以接收和處理所有以電子形式提交的文件的適當基礎設施前,交來的文件如果篇幅過多、夾附證明文件正本或附有大尺寸的專業繪圖,均可暫時獲豁免受《電子交易條例》的規管。雖然有關文件可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獲豁免,但表格BA21等若干指明表格,只要符合下文第5段至第7段所述的規格、方式和程序,仍可獲接納以電子形式提交,各款指明表格的樣本可供有關人士下載。
規格、方式和程序
5. 除那些根據豁免條文而獲豁免的文件外,以電子形式提交根據《建築物條例》的其他條文所規定的文件(即上文第3段所載述的簡單文件),可以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到屋宇署的電子收件處,電郵地址為receipt@bd.gov.hk。除非另有註明,傳送至receipt@bd.gov.hk 的電郵會被視為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19(2)條所訂,傳送至屋宇署為接收電子記錄而指定的資訊系統。任何人如以電子形式提交文件,其身分必須獲香港郵政署長發出的數碼證書認證,又或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根據《電子交易條例》認可的其他核證機關所發出的數碼證書認證。有關電子證書及其申請手續的詳情,可於香港郵政的網頁查閱,網址為 www.hongkongpost.gov.hk 。
6.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已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的規定,將可獲接納的電子資料的規格、方式及程序刊登憲報。現行有效的相關政府公告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發出的2009年12月18日第8137號公告,有關網址為 http://www.gld.gov.hk/cgi-bin/gld/egazette/index.cgi。如未能遵照憲報公布的規格、方式及程序提交文件,所提交的有關文件將告失效。
7. 為方便了解指定的規格、方式及程序,本署亦備有供一般人士參考的說明資料。《建築物條例》各款指明表格的樣本可供有關人士下載。
未來計劃
8. 屋宇署會檢討有關一個以電子形式提交文件和處理各類以電子形式提交的文件的系統的發展。待完全建立以電子形式提交文件的系統後,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給予的豁免將予以撤銷。
《建築物條例》獲豁免受《電子交易條例》規管的部分
a. 豁除納入《電子交易條例》第5條的適用範圍的條文
| a.1 |
《建築物條例》 |
|
第8B(1)條、8C(2)條、8D(2)條、17(1)條(B欄)、19(1)和(4)條、20(2)條、21(2)條、25(1)條及42(2)條 |
| a.2 |
《建築物(管理)規例》 |
|
第6(1)條、11條、18(1)條、18A條、23(1A)和
(2)條、29(1)條、31(1)條、33(1)條、38條及47條 |
| a.3 |
《建築物(規劃)規例》 |
|
第51(1)條、53(1)條及64(1)和(2)條 |
| a.4 |
《建築物(私家街道及通路)規例》 |
|
第28條 |
| a.5 |
《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 |
|
第62(1)及73(1)條 |
| a.6 |
《建築物(貯油裝置)規例》 |
|
第6(1)及10(2)條 |
b. 豁除納入《電子交易條例》第6條的適用範圍的條文
| b.1 |
《建築物(管理)規例》 |
|
第12(1)、(2)、(3)和(5)條、18(2)條、20(1)條、25(2)、(3)和(4)條、26(2)條及28條 |
提交電子資訊的一般規格、方式及程序 --- 供一般人士參考的說明資料
若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其附屬法例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文件,則有關的電子記錄只可以用附件形式夾附在一封以數碼形式簽署的電子郵件中寄出,以及採用下列的方式及規格:
- 指明表格的電子記錄必須採用Adobe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PDF)格式,並必須在有關表格指明的位置上作出數碼簽署;及
- 其他的電子記錄必須採用:
- PDF 格式,檔案中每分頁的尺寸不得大於A3而每個電子記錄必須附有數碼簽署;或
- 標誌圖形檔案格式(TIFF)或聯合圖像專家小組規範(JPEG),每張解像度為每英吋內200點(dpi)之圖像其兩邊的相對尺寸不得大於3 300像素(pixels)x 2 340像素(pixels),彩色文件的色彩深度為24-bit,而每個電子記錄必須附有數碼簽署。
有關《建築物條例》的額外規定
若所提交的是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2(4)條所指明的表格,則有關表格的電子紀錄只可採用 PDF 格式。
指明表格的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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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號數 |
說明 |
修訂日期 |
表格BA 1
(暫提供英文版本) |
申請名列認可人士名冊/結構工程師名冊/岩土工程師名冊/註冊檢驗人員 |
2012年1月 |
表格BA 1A
(繁體中文版) |
申請將姓名保留於認可人士名冊/結構工程師名冊/岩土工程師名冊 |
2004年12月 |
表格BA 1B
(繁體中文版) |
申請將姓名重新列入認可人士名冊/結構工程師名冊/岩土工程師名冊 |
2004年12月 |
表格BA 2
(繁體中文版) |
申請註冊為一般建築承建商/專門承建商
|
2004年12月 |
表格BA 2A
(繁體中文版) |
申請續期註冊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專門承建商
|
2004年12月 |
表格BA 2B
(繁體中文版) |
申請重新名列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專門承建商名冊
|
2004年12月 |
表格BA 4
(繁體中文版) |
認可人士及/或註冊結構工程師及/或註冊岩土工程師委任通知
|
2005年12月 |
表格BA 5
(繁體中文版) |
申請批准建築工程及/或街道工程圖則及製備圖則證明書
|
2010年10月 |
表格BA 6
(繁體中文版) |
認可人士及/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的穩定性證明書
|
1994年11月 |
表格BA 7
(繁體中文版) |
因意外或緊急情況而須進行緊急工程通知
|
2011年4月 |
表格BA 8
(繁體中文版) |
提出同意展開及進行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的申請
|
1996年1月 |
表格BA 8A
(繁體中文版) |
提出同步同意展開建築工程的申請
|
2008年12月 |
表格BA 9
(繁體中文版) |
就進行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申請重新同意
|
1996年1月 |
表格BA 10
(繁體中文版) |
註冊承建商聘任通知、展開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通知及註冊承建商承擔責任書
|
2011年9月 |
表格BA 11
(繁體中文版) |
註冊承建商不再受聘進行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通知及該註冊承建商進行的部分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證明書
|
2011年9月 |
表格BA 12
(繁體中文版) |
建成新臨時建築物、新建築物或其部分的建築工程竣工證明書及就該建築物或其部分申請臨時佔用許可證
|
2005年12月 |
表格BA 13
(繁體中文版) |
建成新建築物的建築工程竣工證明書及申請佔用該建築物的許可證
|
2005年12月 |
表格BA 14
(繁體中文版) |
無建成新建築物的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竣工證明書
|
2011年9月 |
表格BA 14A
(繁體中文版) |
拆卸工程竣工證明書
|
2011年9月 |
表格BA 15
(繁體中文版) |
擬對建築物的用途作重大更改通知
|
1996年1月 |
表格BA 16
(繁體中文版) |
申請對《建築物條例》及/或根據該條例所訂規例的規定作出變通及/或豁免受其規限
|
2000年9月 |
表格BA 18
(繁體中文版) |
申請搭建承建商屋棚准許證
|
2007年10月 |
表格BA 20
(繁體中文版) |
聘任適任技術人員監督拆卸工程通知 |
2004年5月 |
表格BA 21
(繁體中文版) |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岩土工程師指定另一名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岩土工程師在他暫時不能行事期間代為行事通知
|
2005年12月 |
表格BA 22
(繁體中文版) |
申請授權進行及/或保養地下水排水工程 |
1996年1月 |
表格BA 23
(繁體中文版) |
申請批出貯油裝置牌照/將貯油裝置牌照續期 |
1996年1月 |
表格BA 24
(繁體中文版) |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專門承建商通知建築事務監督更改營業地址 |
2005年2月 |
表格MW01
(繁體中文版) |
簡化規定下的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
(有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 |
2010年12月 |
表格MW02
(繁體中文版) |
簡化規定下的小型工程完工證明書
(有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 |
2010年12月 |
表格MW03
(繁體中文版 ) |
簡化規定下的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
(沒有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 |
2010年12月 |
表格MW04
(繁體中文版) |
簡化規定下的小型工程完工證明書
(沒有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 |
2010年12月 |
表格MW05
(繁體中文版) |
簡化規定下的第III 級別小型工程完工通知及證明書 |
2010年12月 |
表格MW06
(繁體中文版) |
檢查及核證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的通知書 |
2010年12月 |
表格MW07
(繁體中文版) |
簡化規定下除認可人士外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的更改委任通知書 |
2010年12月 |
表格MW08
(繁體中文版) |
簡化規定下認可人士的更改委任通知書 |
2010年12月 |
表格MW09
(繁體中文版) |
簡化規定下已獲委任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提名另一位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在暫時不能行事期間代為行事的通知書 |
2010年12月 |
表格MW10
(繁體中文版) |
簡化規定下訂明註冊承建商不再獲委任的通知書 |
2010年12月 |
表格MW11
(繁體中文版) |
簡化規定下的新增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
(有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 |
2010年12月 |
表格MW12
(繁體中文版) |
簡化規定下的新增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
(沒有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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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 |
表格MW31
(繁體中文版) |
簡化規定下訂明建築專業人士不再獲委任或提名的通知書 |
2010年12月 |
表格MW32
(繁體中文版) |
簡化規定下有關豎設或改動招牌的第III 級別小型工程的呈交編號申請書 |
2010年12月 |
表格MW33
(繁體中文版) |
呈交簡化規定下的補充文件或資料 |
2010年12月 |
電子表格
若以電子方式遞交下列表格,可以利用政府電子表格(以軟件形式提供)以產生有關電子紀錄。
| 表格號數 |
說明 |
修訂日期 |
BIC-1
(繁體中文版) |
向建築事務監督申請查閱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記錄 |
2010年 12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