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履行清拆令即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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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李先生問:屋宇署最近派人到我的單位檢查,又發信要求我按照一個在二○○二年發出的清拆令,將一個僭建簷篷清拆。其實那個清拆令已發出了幾年,我以為屋宇署已不再跟進,為何今天才「翻舊賬」?
答:李先生的清拆令其實早已逾期,若仍不馬上將僭建物清拆,屋宇署便會將個案轉交檢控組跟進。
清拆僭建物的法令一般的時限是兩個月,業主必須在限期屆滿前履行清拆令。業主如有困難可以向屋宇署提出,屋宇署可以視乎個別情況考慮批准延期,又或安排社工提供協助。有經濟困難的業主亦可申請樓宇安全貸款計劃。但業主若沒有合理原因而不履行清拆令,將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二十萬元,監禁一年另加每日罰款二萬元。日後屋宇署的執法工作將更緊貼命令的屆滿日期,逾期未履行的清拆令會馬上進入檢控程序。
為了加強對付違例僭建物,屋宇署於過去數年推出了多個大規模清拆僭建物的行動,並發出了大量的清拆令。但由於不少業主沒有在法令限期內自行履行清拆令,不但增加了屋宇署的跟進工作,亦拖長了清拆僭建物的時間。
屋宇署自二○○三年底開始有系統地加快處理積壓個案,調派額外人手跟進每宗積壓的逾期清拆令(例如李先生的個案)。另外又制訂目標,清理積壓個案。按照目前的進度,於二○○一年前發出的逾期清拆令,已由二○○三年底的近一萬個減至現時的二千四百個。屋宇署預計在明年三月的目標限期內完成處理所有於○一年前發出的清拆令。另外,於二○○二年至○四年間發出的十萬個清拆令,亦可在上述目標限期內完成處理八成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