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管理招牌 延續東方之珠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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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所住的大廈外牆有不少廣告招牌,不知道是誰建造的。如果這些招牌是僭建的,屋宇署是否會要求大廈業主倌幙d任?

答:外牆招牌有別於一般的僭建物,有些時候招牌擁有人並不是大廈的任何一個業主。如果外牆屬於大廈的公用部份,各業主有責任確保外牆沒有僭建招牌,倘若僭建招牌失修而引致他人傷亡,業主們連同招牌擁有人便有可能要負上有關的法律責任。

為了令屋宇署對付僭建招牌的執法行動更具針對性和阻嚇性,剛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的《2004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訂明,屋宇署向僭建招牌發出清拆令時,會按下列次序送達:首先是授意他人豎設招牌的人,其次是收取招牌租金的人,最後才是招牌豎設處所的樓宇業主。此安排已充份考慮到有關人士的責任。

所以小業主若發現大廈公用外牆有招牌正在興建時,便應儘快向有關法團反映。及要求法團就僭建招牌採取適當行動。倘若?未成立法團,小業主可共同商討對策,例如向招牌擁有人提出反對及採取適當行動。

至於現存的招牌,屋宇署會引用《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就危險或棄置的招牌,向招牌擁有人發出「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亦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在人流密集的地區針對特大型僭建招牌而進行大型清拆僭建招牌的取締行動。

香港被譽為「東方之珠」,是因為她在黑夜中散發出閃閃光芒,位於街道兩旁五光十色、大大小小的招牌與霓虹燈,正好是香港這個亞洲國際都會的特色,只要招牌的擁有人和樓宇業主們能主動管理好這些招牌,並與政府合作,這顆「東方之珠」便會繼續發放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