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推行自願樓宇評級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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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最近留意報章提及在香港推行樓宇評級制度,欲了解這個建議的目的?
答: 業主有責任妥善管理和維修自已的樓宇。政府只能夠針對樓宇出現損毀情況時,才可以採取執法行動。
為了鼓勵業主經常維修樓宇,政府研究推行自願樓宇評級制。簡而言之,若樓宇的維修及管理狀況令人滿意,透過參與自願樓宇評級制可獲得良好的級別,藉此希望引發樓宇升值和物業成交機會。業主亦可獲得其他優惠,包括銀行按揭或保險費優惠條款等。
建議中的樓宇評級制一個重要部份,是設立一個非政府,和自負盈虧的評級機構,為參與計劃的樓宇進行評審的專業人士都應該經這個機構註冊。
至於評分機制將主要包括下列樓宇各部份現時狀況作出評審:
1. 違例建築物
2. 樓宇外牆;
3. 結構構件;
4. 消防安全設施;
5. 屋宇裝備;
6. 樓宇管理;
7. 其他構件,例如圍牆,斜坡及檔土牆等。
就上述的構思,屋宇署於去年中諮詢過業界,(包括建築專業團體、發展商、銀行、保險業、物業管理經理及註冊承建商)及學界的意見。屋宇署將繼續進行研究,包括與香港香港按揭証券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探討引入誘因的可行性,以便制度一旦推行,可以吸引更多業主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