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主動統籌做好樓宇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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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住的大廈收到屋宇署的維修令,要進行大廈維修,我們一班業主對維修工程一無所知,應如何是好?

答:業主接獲屋宇署修葺令,而修葺項目屬業主私人範圍,便應馬上展開工程。若修葺項目位於大廈公用地方,例如公用排水渠管,樓宇業主便應自動組織起來,亦可要求大廈的管理公司協助,聘請合資格人士協助統籌有關修葺工程。

因應樓宇與其相關設施的狀況,屋宇署經常發出修葺令,要求業主在指定限期內進行修葺,2003年共發出2559個法定修葺令,2004年一月至十月已發出1201個。

本署網頁上可找到有意提供保養和修葺樓宇服務的合資格人士的名單;本署亦出版了一本【樓宇維修全書】供業主參考,全書可由本署網頁下載。若業主對修葺項目有疑問,亦可致電屋宇署查詢熱線,或直接與負責修葺令的屋宇署人員聯絡;聯絡電話已列在修葺令的封面信件上。

為了協助樓宇業主遵從有關修葺令,屋宇署設有一個七億元「樓宇安全貸款計劃」貸款基金,供所有私人樓宇業主申請,貸款的息率低,還款期有彈性。

若申請人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或高齡津貼受助人更可申請免息貸款,年滿60歲或以上的長者或殘疾人士,更可申請延長還款期,甚至押後還款期至物業轉讓或借款人去世為止。

「普通貨品您也懂珍惜,何況是您的物業?」是【二零零四年建築物(修訂)條例】的宣傳重點,業主應主動作出妥善的保養,堅決不進行違例工程。假如發現僭建物,業主必須挺身而出,為自已與公眾的安全盡快拆除僭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