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署清拆單梯樓宇天台屋
**********************

問:本人居住的唐樓二十多年來天台上都有僭建天台屋。由於天台屬公用地方,若天台屋倒塌並引致人命傷亡,其他小業主是否有法律責任?為何屋宇署一直不進行清拆?

答:
由於單梯樓宇以天台為避火層,一旦發生火警,天台被僭建物阻塞,後果非常嚴重。為了消除此類危險情況以保障市民的安全,屋宇署已展開清拆全港單梯樓宇天台僭建物的行動,目標是每年清拆700幢單梯樓宇的天台僭建物,預計於2007年前完成清拆全港4,500幢單梯樓宇的天台僭建物。除此之外,屋宇署亦會針對伸展出大廈外牆及有結構危險的天台僭建物,發出清拆令。

本月三十一日生效的【2004年建築物(修訂)條例】清楚訂明當局會向那類人士送達清拆令。修訂條例授權屋宇署可以將清拆令送達僭建物所在單位的業主,或與僭建物相連的單位的業主。

因此,對位於天台公用地方的僭建物,屋宇署會向大廈的所有業主發出清拆令,如大廈成立了業主立案法團,清拆令則會發給法團。但如果該僭建物與天台下層單位相連,而亦由該單位的業主或住客佔用,清拆令便會發給該下層單位的業主。

如居於僭建物內的人士拒絕合作,讓法團進行因遵從清拆令而所須的工程,修訂條例亦賦予屋宇署權力,可向阻礙工程進行的人採取檢控行動。修訂條例使清拆令的送達比目前更清晰,亦利便法團清拆位於公用地方的違例建築。

【2004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引入了新條文,令當局可以加強執法,對付僭建物,而業主亦有責任確保樓宇的公用和私人地方沒有違例建築,若發現有僭建物,應儘快主動清拆。